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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支出概论

Archived University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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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支出概论

第一节 财政支出分类

一、我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我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前的收支分类和预算科目体系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改革开放后虽有局部调整,但总体框架未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能适应财政收支结构和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主要问题:

  1. 不能如实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活动
  2. 现行预算科目只反映过去的预算内收支,而没有包括应当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收支,不利于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
  3. 与我国已经改变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的体系不一致,不协调

改革原则:

  • 公开透明
  • 借鉴经验
  • 符合国情
  • 便于操作

二、我国现行财政支出分类

(一)按财政支出功能分类

(二)财政支出的经济分类

  • 经常性支出
  • 资本性支出
  • 净贷款

三、按财政支出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分类—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转移性支出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

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分类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意义:

  1. 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使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相交换。此类支出直接影晌收入分配,而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是间接的
  2. 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
  3. 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发生联系时,也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购买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大一些,财政活动对生产和就业的直接影响就大一些,通过财政所配置的资源的规模就大一些;反之,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大一些,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大一些。

联系财政的职能来看,以购买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较强,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则侧重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

第二节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二、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一)纯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 市场
  • 政府

一般而言,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

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提供的角度来看,非竞争性是指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共物品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私人部门提供就得不到它所期望的最大利润,所以私人投资者不会自愿提供纯公共物品。

另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消费的角度来看,非排他性意味着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使用,即使从技术上可以排他,但成本太大。这样,消费者不会自愿花钱消费这种物品,而是期望他人购买,自己从中收益,即所谓免费搭车。

(二)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准公共物品的特征是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不言而喻,既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或市场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

准公共物品有两种不同类型:

  • 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但同时具有排他性
  • 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1. 政府授权经营
  2. 政府参股
  3. 政府补助
  4. 政府购买服务

(三)关于公共物品私人提供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第三节 公共生产与公共定价

一、公共生产与公共物品提供

所谓公共生产是指由政府出资(即由预算拨款)兴办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的工商企业和单位。

二、公共定价

(一)什么是公共定价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决定。

公共定价包括两个方面:

  1. 纯公共定价(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
  2. 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又带有竞争性的行业)

(二)公共定价的一般方法

  1. 平均成本定价法
  2. 二部定价法
  3. 负荷定价法

(三)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定价

第四节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与评价

(未完待续)